科技查新和查收查引收费管理制度
(桂医信息发〔2025〕27号,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)
2025-12-22 09:56 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
一、查新、查收查引常规收费标准
项目 | 收费 | 时限 |
查新范围 | 项目类型 | 基础费用 | 多点 | 重查 | 加急/特急 |
国内 | 立项 | 600元/项 | 查新点超出3个点,每个点加收100元。 | 12个月内重查为300元/项(≤3个点),查新点超出3个点,每个点加收50元。 | 加急加收200元 特急加收400元 | 普通5—7个工作日; 加急3—4个工作日; 特急1个工作日; 重查3个工作日; 查新高峰、多点查新依据具体工作情况顺延。 |
结题/申报奖励/成果鉴定 | 650元/项 | 同上 | 同上 | 同上 | 同上 |
国外 | 立项 | 750元/项 | 查新点超出3个点,每个点加收100元。 | 12个月内重查为400元/项(≤3个点),查新点超出3个点,每个点加收50元。 | 加急加收200元 特急加收400元 | 普通7—10个工作日; 加急4—6个工作日; 特急3个工作日; 重查5个工作日; 查新高峰、多点查新依据具体工作情况顺延。 |
结题/申报奖励/成果鉴定 | 800元/项 | 同上 | 同上 | 同上 | 同上 |
国内外
| 立项 | 1150元/项 | 查新点超出3个点,每个点加收200元。 | 12个月内重查为600元/项(≤3个点),查新点超出3个点,每个点加收100元。 | 加急加收400元 特急加收800元 | 普通10—13个工作日; 加急6—8个工作日; 特急3—5个工作日; 重查6个工作日; 查新高峰、多点查新依据具体工作情况顺延。 |
结题/申报奖励/成果鉴定 | 1200元/项 | 同上 | 同上 | 同上 | 普通11—15个工作日; 加急7—9个工作日; 特急4—6个工作日; 重查7个工作日; 查新高峰、多点查新依据具体工作情况顺延。 |
查收查引
| 中文引文检索 | 基本费用200元+(查证论文篇数+查出被引用次数)x 5元 | 超过5篇以上或引用次数超过100次视为多篇。 |
| 加急加收200元 | 普通3—7个工作日; 查新高峰、多篇查证依据具体工作情况顺延。 |
外文引文检索 | 基本费用400元+(查证论文篇数+查出被引用次数)x 5元 | 同上 |
| 同上 | 同上 |
中外文引文检索 | 基本费用400元+(查证论文篇数+查出被引用次数)x 5元 | 同上 |
| 同上 | 同上 |
中文收录证明 | 100元/篇 | 自第2篇起每篇加收50元。超过5篇视为多篇。 |
| 加急加收200元 | 普通3个工作日; 查新高峰、多篇查证依据具体工作情况顺延。 |
外文收录证明 | 1.无需附全文:1—2篇200元/份; 2.需附全文:200元/篇。 | 1.无需附全文:超出2篇每篇加收100元;2.需附全文:超出1篇每篇加收200元。超过5篇视为多篇。 |
| 同上 | 同上 |
中外文收录证明 | 中英文单独计算后相加 |
|
| 同上 | 同上 |
二、特殊情况说明及收费
特殊情况 | 收费 |
查新委托终止 | 1.不收费: (1)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,在查新员尚未开始检索前提出终止的,不收取查新费; (2)委托人提交引证篇数不超过2篇,经检索未被收录且无需出具报告的,不收取查新费。 2.部分收费: (1)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,查新员已完成查新检索,但尚未完成报告撰写,委托人提出终止的,按核定总费用的30%收取费用; (2)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,查新员已完成查新检索和报告撰写,委托人提出终止的,按核定总费用的50%收取费用; (3)引证报告单次提交超过2篇,经检索未被收录和引用的,每10篇收取基本检索费200元/份,不满10篇按10篇计算。 3.全额收费: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,检索、报告撰写、审核环节均已完成时,委托人提出终止的,按核定总费用收取全额查新费。 |
查新内容修改 | 1.查新检索开始前:委托人可免费修改项目查新点及研究内容。 2.查新检索开始后: (1)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查新点,可免费修改一次,后续每次修改加收原核定基础费用的5%; (2)如修改内容影响查新点需重新检索,每修改1个查新点加收100元; (3)如需增加查新点的,每增加1个查新点,国内/国外查新加收100元,国内外查新加收200元。 3.查新报告审核后: (1)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查新点及查新结论,可免费修改一次,后续每次修改加收原核定基础费用的5%; (2)如查新点发生变动或影响查新结论需重新检索的,应重新提交委托; (3)如需增加查新点,每增加1个查新点,国内/国外查新加收100元,国内外查新加收200元。 4.修改查新内容后,查新完成时间需与查新员协商。 5.查新报告出具满1年,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内容的修改。 |
引证报告说明 | 1.收录证明: (1)作者信息规则:每份收录证明仅限标注一位作者信息。如需为多位作者开具证明,请按作者人数分别提交委托申请。 (2)分区及全文补充说明:如未特别备注,出具的收录证明将不包含分区及全文。证明出具后如需补充相关内容,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:①单篇论文:需补充全文及分区的,加收修改费50元。②多篇论文(>1篇):无需全文,仅补充分区的,加收修改费50元;需全文及分区的,加收全文费用100元/篇+修改费50元。 (3)报告拆解服务:已完成的收录证明(不含全文)如需拆分为多份独立报告,将按份收取拆解服务费:①无需更新影响因子:50元/份;②需更新影响因子:80元/份。 2.引用证明: (1)报告撰写前,如需增加、替换或删除论文,将根据实际论文篇数及引用次数重新核定费用; (2)报告撰写阶段,如有上述变动,原核定总费用不变,相关变动费用按变动论文实际引用情况加收; (3)报告审核完成后,如需增加、替换、删除论文或拆解报告,除补缴相关变动费用外,另加收修改费50元/份。 3.报告修改时限:引证报告出具满1个月、收录证明出具满6个月的,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内容修改。如需新增期刊分区、全文或拆解报告等,请另行提交新的查新委托。 |
纸质报告收费 | 中心默认仅提供电子版报告,如需纸质报告,请务必在提交委托时于原查新项目编号处备注。纸质报告将收取工本费与快递费,具体标准如下:(1)工本费:20元(含2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);(2)快递费:参照市场标准执行。如需增加份数或重新打印盖章,加收10元/份,单份报告超过8页的,与委托人协商后酌情额外收取一定复印费。 |
三、其他有关事项
(一)收费流程。
1.费用核定。
查新员根据查新点计算收费金额,并在查新系统中录入;超出基本费用的项目,在核定费用时需备注收费依据。
2.缴费。
费用核定后,查新系统自动发送缴费短信到查新联系人手机号,查新联系人根据短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费;超过5个工作日未缴费的,查新员有权终止项目。
3.费用确认。
现场缴费的由我所财务科统一收款;如通过线上扫码或转账缴费的,缴费时需备注好查新项目受理编号+负责人姓名,我所财务科查询来款后,在查新系统中确认收款并择期开具收费发票(通常为出具查新报告后2周至1月上传系统)。
注:完成缴费1个工作日后系统如未显示确认到账信息,请留意款项是否被退回或致电我所财务科(0771-5866325)。
(二)定制服务等特殊费用按市场调节价计费。
(三)委托项目当日16点前系统确认费用到账的,报告出具时间从当日开始计算,16点前系统未确认费用到账的,报告出具时间从下一工作日开始计算;如委托方需要办理加急、特急等业务,请提前申明,该业务同意受理后,收取加急费和特急费,加急、特急报告出具时间从收到费用当日起计算。
(四)委托方同时提交多份查新项目委托时,报告完成时间视项目数适当延后1—3个工作日。
(五)委托材料存在问题、查新员多次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,导致查新报告无法如期完成的,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。
(六)如遇停电、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,难以按规定时间完成查新报告的情况下,完成时间由我所与委托人协商而定。
为了保障委托方用户的利益,请广大委托方用户认准我所官网“广西医学信息网”(网址:https://chaxin.gxmsi.cn/)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联系电话:0771-5867794,0771-5718415。
电子邮箱:gxchaxin@gxmi.net。
投诉电话:0771-5382407。